保安隊伍中對犯小錯者應予以重視
點擊次數:650 發布日期:2018-12-06
保安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不外乎有這兩種:一是不講原則制度,不講職業道德,知法犯法的;二是原則制度都講,但卻講不徹底,所謂“大錯不犯,小錯不斷”的。前者保安公司的處理態度是果斷堅決,直接給予開除,清除出保安隊伍。而對于后者卻總是網開一面從寬處理,或批評幾句,或作個檢討,象征性地警告一下,通常不了了之。原因是其犯的是“小錯”,尚不夠“嚴辦”的條件?;蛟S初衷是好的,但這樣一來受處理者因為無關痛癢,思想上也就不會有“深刻”的教訓,養成不良習慣,對工作對本人都將是一種隱患。
眾所周知,保安工作是一項特殊的服務性工作,其性質決定了工作不允許有絲毫的“閃失”。作為一名保安員嚴格自律,嚴格執行服務單位規章制度,模范遵紀守法,是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的先決條件。若保安員沒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,對進出服務單位的人員車輛該登記時不登記,該檢查時不檢查,對單位重點部位不定時巡邏,發現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消除,不及時匯報;面對違法犯罪行為不挺身而出或利用工作之便貪小便宜,講人情、講哥們義氣等等。這些問題看來也許只是一些小問題,可正因為這些小問題可能就會給服務單位造成不可想象的損失,損害了保安的良好形象。
小錯釀大禍,毛病多了就成了問題,就是隱患。保安隊伍是一個半軍事化的大集體,“從嚴治隊”是正規保安公司一貫堅持的管理原則,對那些犯“大錯”像安負“嚴辦”的同時,對那些老是犯一些“小錯”,屢教不改的保安贊也不能姑息,該嚴肅處理的決不手軟。這樣不僅是對工作負責,從另一個角度講也是對保安員本人負責,防止保安員毛病積少成多,誤入歧途。